声明人:刘虹(刘庆华)
在劳教所里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所有的“保证书”全部声明作废。一定紧跟师父一修到底,符合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8/102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