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淑珍
我于2000年给派出所签过字,现声明作废。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8/102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