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灵灵、李新宇
以前恶警让我签名的材料声明作废。符合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8/102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