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洪秀华
在邪恶的强迫下,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,签了名。特此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8/102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