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孔秀 我今年73岁。于1993年得法。99年7.20邪恶开始非法镇压大法以后,我被迫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并按了手印。通过认真学法和与同修的切磋,认识到这是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,给大法抹了黑。所以特此声明:以前在邪恶的逼迫下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6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