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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高凤祯 我于1999年3月经友人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。2001年12月,城关镇警察突然闯入我家中,让我按十指指纹,他们拿去查证,当时由于怕心就依他们按了手印。现在很后悔,认识到当时不应该配合邪恶的要求,应向它们讲清真象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做、所写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,坚修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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