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罗光翠
2000年,被派出所非法抓去迫害,在它们的高压下,家人代我签了字。声明:签过的不符合大法的字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紧跟师父,一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0/1029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