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江
我因为发真象资料被坏人举报,镇政府非法抄了家,逼我写了“保证”。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,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。勇猛精進,紧跟师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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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0/1029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