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致兰、王梅
我是97年得法的,99年我服从了邪恶的高压迫害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,全部作废。今后坚决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随师父修炼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0/1029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