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爱玲
我于2002年6月到2005年4月,在劳教所里被残酷折磨、迫害。声明:我服从了高压所写、所说的一切,全部作废。在法轮大法修炼的路上决不动摇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在正法路上不断精進,救度众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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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0/1029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