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纯霞
有一次,我出去做真象粘贴,被他们非法抓住带到拘留所。问我姓名、住址,然后让我签名。过几天我被放了出来了,在这期间,我和我家人所说所写的一切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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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0/1029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