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冠英
在严酷的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,我要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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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0/1029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