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庆华
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,在神志不清时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定的走好正法修炼的路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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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0/1029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