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先珍、王季水
我们曾被迫写过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0/1029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