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芝香
在受到恶警的迫害时,本人不配合,但儿子代我签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在此严正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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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0/1029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