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希红
在邪恶迫害大法时,别人替我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0/1029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