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鄂淑芹
以前在迫害下,写过“不修大法”的“保证书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徒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0/1029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