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新梅
在压力面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回到大法中来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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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0/1029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