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干圆、吴利春、陈华娇、龙够妹
原来写过“保证书”,现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0/1029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