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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钟太平

    2000年3月,派出所恶警逼迫我必须交3000元作为我二姐不再上京的保证金,才能接她回家,否则继续非法关押。我为了让二姐早日回家、不再受迫害就违心的交了钱,并违心的写了“我二姐不再上京”的保证书。我现在认识到这种做法是错误的,因为二姐修大法没有错,上访是她应有的权利。严正声明:我写的“保证书”以及违心的配合恶人、恶警说的、做的不符合法轮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不再被邪党利用迫害法轮功,法轮大法好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0/1029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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