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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杨锦华 我是1997年6月修炼法轮大法的。99年7月22日邪恶取缔法轮功后,单位、派出所、居委会、610办、直属党委和组织分别用恐吓、欺骗等高压手段,使我违心的签过字,有的是单位替签的字,还写过“保证书”、“四书”。通过学法及和同修切磋,我认识到,作为一名大法弟子应该是否定邪恶,证实大法,那些签字、写的“四书“等材料是对大法和师父犯的罪。我向师尊忏悔并严正声明:过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;签的字、写的“保证书”、“四书”等也全部作废。我要坚定的走好师尊给我安排的路,坚修大法到底,全面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,完成一个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历史使命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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