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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乐小琪

    2002年1月我在发真象资料时,被恶人当场绑架,并被非法拘留15天。在被拘留期间,由于自己平时没有真正学好法,不能站在法上认识法,正念不足,错误的让邪恶照了像并在拘留证上签了字。从拘留所回家后,我没能及时清除自身空间场的邪恶,因此邪恶又加强了对我的迫害,我丈夫天天寸步不离的监视我。今年三月派出所、街道办、居委会来人到我家施压,并拿了一张“区法轮功人员解脱申请表”要我丈夫填了。我郑重声明,我在拘留证上签的字和“不去北京”的书面表态及我丈夫给填的表等全部作废。我今后要更加精進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在证实法的路上洗刷自己的污点以报答师尊的慈悲救度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1/10300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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