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树琴
我由于对法理的认识不清,在被迫害时,认可了别人代写的“保证书”,现悔悟自己的错误。声明:我以前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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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1/1030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