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凤春
我于1999年8月份在公安局恶警强迫下,我写了“不進京、不上访、不学法炼功的保证书”;我于2000年元旦,公安局的恶警到我家强迫我按手印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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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1/1030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