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子哲 在1999年10月份,派出所把我找去,问我以后还炼不炼法轮功,我说“你把我的书都收走了,还炼什么?我以后不再炼法轮功了”。今天认识到自己的过错,悔恨而醒悟。声明:我所说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话,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