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罗体方
在看守所、派出所时,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1/1030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