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伟元
自99年7月20日以后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在正法的道路上,加倍努力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1/1030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