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淑英、李兰芳
在高压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从此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1/1030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