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炳华
我曾向居委会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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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1/1030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