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丽英
在99年7.20以后,我及家人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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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1/1030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