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世华
在邪恶的迫害下,被迫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以及签过的字,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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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1/1030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