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明
99年9月20日,在当地派出所的胁迫下,写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1/1030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