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蒋爱彬
本人自修炼法轮大法以来,1995年至2001年在派出所所写的关于“不炼功”的保证全部声明彻底的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! 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1/1030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