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简惠容、李秀芳、张淑云、万真香
我们在邪恶的强迫下,所写下的一切不符合大法东西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1/1030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