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桂华
在九九年七二零时,曾经默认公安为我写的“不修炼”的保证书,今特此声明:一律作废。一定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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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1/1030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