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美香
自己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汇入正法洪流中来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以法为师,勇猛精進,彻底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坚定的走好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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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/1030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