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云彪
由于我学法不深,在恶党洗脑班的“评语书”上违心的签了字。现在我郑重声明:所签的字及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/1030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