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班朝贵
99年7月,当大法遭到迫害时,本人曾配合邪恶,在它们写的东西上面签字。现认识到这是有损于大法的行为。声明:我过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我将紧跟师尊,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过去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/1030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