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文新
99年7月曾向公安违心的表示过“不再炼法轮功。因为我炼大法,深受其益,深有体会他的神奇。声明:我所做过的承诺,全部作废。我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我会加倍用心用行动去弥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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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/1030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