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英
在迫害下,我在99年、02年分别都签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字,声明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/1030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