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玉珍
在派出所,说过“不炼功”的话,签字,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以后我要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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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/1030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