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包丽霞
我姐为了我能领取下岗费在我单位替我写的“保证不炼法轮功”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/1030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