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阮金娥
在7.20残酷迫害下自己和家属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/1030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