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石磊
我在高中阶段曾经被动签过诽谤大法的名字,在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/1030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