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珍
在1999年7.20时,别人曾代笔替我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声明作废。从现在开始好好修炼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2/1031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