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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徐淑兰 99年7月28日,街道委员会负责人送到我家一份“解脱认定书(第156号)”,当时我本人不在家,因为“认定书”上没有姓名、住址、年龄、单位,后由我女儿告诉填写上了。这不是我本人所愿,在此我郑重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做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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