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谭显顺
给大法带来损失、给自己留下污点。严正声明:我所写、所签的违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4/1032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