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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曹彩珍 单位领导告诉我,她一年前曾经替我向上级部门写了“不炼法轮功的保证材料”。现严正声明:单位领导代我所写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及文字材料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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