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彩珍
单位领导告诉我,她一年前曾经替我向上级部门写了“不炼法轮功的保证材料”。现严正声明:单位领导代我所写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及文字材料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4/1032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