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雁
曾经在派出所里,由于自己的怕心说过“不炼了”并且签了字。对不起师父对我的苦度。声明:以前说过的“不炼了”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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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4/1032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