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春生
我在99年7.20以后,在当地政府的逼迫下,写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声明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坚修大法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4/103291.html